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生入学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新生”是指被我院正式录取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但尚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其转专业是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具体由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转专业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更好地发挥个性和专长,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其他任何人不得包办代替。
第四条 转专业应以现有教学资源为基础,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适当控制转专业规模。
第五条 坚持类别从属,成绩优先。学生转专业志愿,应在同省份、同批次、同招生类别的招生专业中申请,依据考生的入学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办理。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新生入学转专业工作一般在当年新生入学两周内、入学教育结束后集中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八条 当年录取并按要求准时办理报到手续的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报名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院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类型为定向、委托培养、校长实名推荐、免试入学者;
2.申请跨省份、跨招生类别转专业者。
第十条 结合系部专业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以及新生报到等实际情况,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类别、分专业、分科类转专业计划。

新生档案接转。1.新生可以自带档案。自带档案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由辅导员老师统一收取。2.若邮寄档案,请于9月15日前使用邮政EMS寄至:安徽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241002,收件人:朱静怡,联系电话:0553-。邮寄时请在档案袋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我校只有教务处签收档案,邮寄到其他部门不确保正常签收)特别说明:(1)请保持档案密封完好、骑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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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档案接转。 1.新生可以自带档案。自带档案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由辅导员老师统一收取。 2.若邮寄档案,请于9月15日前使用邮政EMS寄至:安徽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241002,收件人:朱静怡,联系电话:0553-。邮寄时请在档案袋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我校只有教务处签收档案,邮寄到其他部门不确保正常签收) 特别说明:(1)请保持档

新生档案接转。 1.新生可以自带档案。自带档案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由辅导员老师统一收取。 2.若邮寄档案,请于9月15日前使用邮政EMS寄至:安徽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203室,241002,收件人:朱静怡老师,联系电话:0553-。邮寄时请在档案袋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我校只有教务处签收档案,邮寄到其他部门不确保正常签收) 特别说明:(

第八条当年录取并按要求准时办理报到手续的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报名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院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1.入学类型为定向、委托培养、校长实名推荐、免试入学者;2.申请跨省份、跨招生类别转专业者。

第三章转专业计划确定第十一条 调整后的自然班级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各系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招生人数的10%,具体标准、办法由各系负责,省外生源转专业计划不超过当年该省份招生计划的30%。第十二条转专业工作程序1.发布通知。招生办公室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公布分类别、分专业、分科类转专业计划;2.学生申请。有转专业需求的新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

第十二条转专业工作程序1.发布通知。招生办公室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公布分类别、分专业、分科类转专业计划;2.学生申请。有转专业需求的新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一个学生可以填写两个专业志愿;3.系部审核。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由系主任汇总初审,初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系为单位将签署意见的学生申请表连同初审合格名单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生入学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新生”是指被我院正式录取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但尚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其转专业是招生工作的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