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调整后的自然班级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各系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招生人数的10%,具体标准、办法由各系负责,省外生源转专业计划不超过当年该省份招生计划的30%。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招生办公室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公布分类别、分专业、分科类转专业计划;
2.学生申请。有转专业需求的新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一个学生可以填写两个专业志愿;
3.系部审核。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由系主任汇总初审,初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系为单位将签署意见的学生申请表连同初审合格名单交至招生办公室。
4.汇总初审。招生办公室汇总转专业学生名单,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拟定转专业初步名单。
5.审批公示。转专业初步名单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6.办理手续。公示结束后,招生办公室统一下发转专业通知单,相关系部、部门做好转专业转出或接收工作,学生在未收到转专业通知单前在原班级参加学院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收费标准按原专业执行,转专业成功后,各专业收费存在的差额,由财务处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应报请学院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当年新入学尚未办理学籍注册的新生,其他申请转专业的按照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业申请表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分学院转专业学生汇总表招生就业处2021年9月18日答案来源于2021级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工作通知

2022级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工作通知新生入学转专业申请表

新生档案接转。 1.新生可以自带档案。自带档案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由辅导员老师统一收取。 2.若邮寄档案,请于9月15日前使用邮政EMS寄至:安徽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203室,241002,收件人:朱静怡老师,联系电话:0553-。邮寄时请在档案袋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我校只有教务处签收档案,邮寄到其他部门不确保正常签收) 特别说明:(

(一)计划公布 9月18日,招生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分批次、分科类转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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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生入学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新生”是指被我院正式录取并按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但尚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其转专业是招生工作的一部

第八条当年录取并按要求准时办理报到手续的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报名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院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1.入学类型为定向、委托培养、校长实名推荐、免试入学者;2.申请跨省份、跨招生类别转专业者。

第十二条转专业工作程序1.发布通知。招生办公室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公布分类别、分专业、分科类转专业计划;2.学生申请。有转专业需求的新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一个学生可以填写两个专业志愿;3.系部审核。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由系主任汇总初审,初审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系为单位将签署意见的学生申请表连同初审合格名单交

第三章转专业计划确定第十一条 调整后的自然班级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各系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招生人数的10%,具体标准、办法由各系负责,省外生源转专业计划不超过当年该省份招生计划的30%。第十二条转专业工作程序1.发布通知。招生办公室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公布分类别、分专业、分科类转专业计划;2.学生申请。有转专业需求的新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