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种: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二)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四)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五)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各奖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六)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邮政编码:561000学校招生网:http://zsgzw..cn/

第九条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条招生计划安顺学院2018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其他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其他一语种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二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三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四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五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

第八条其他(一)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二)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条其他(一)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二)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条其他(一)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二)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条其他(一)语种: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二)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三)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