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一票否决制凡被以下任意一条否决的考生,全院校、各所院不再调剂复试该生。(一)资格审查不合格。(二)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各类证书原件、身份审查不合格。(三)复试成绩不及格。(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五)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六)报考材料弄虚作假。

二、复试规定(一)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按报考专业初试总成绩由高向低排名确定。调剂志愿考生复试资格按报考专业初试总成绩由高向低排名确定。(二)实行差额复试,各志愿复试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0%。(三)复试前需检查:考生学历、资格、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附件)。(四)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1.笔试要求(40%):专业知识、专业英语。2.面试要求(60%):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学科前沿了解程度、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思想品德考核等。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港澳台考生应达到教育部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单科基本要求(不含政治)。

(二)报考“护理学(101100、105400)”专业的非应届考生,还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执业护士证书》原件。还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执业护士证书》原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差额笔试比例:按不超过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根据上线生的初审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排名顺序确定进入笔试的考生。笔试含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

(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报考“护理学(101100、105400)”专业的非应届考生,还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执业护士证书》原件。

(二)港澳台考生应达到教育部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单科基本要求(不含政治)。

(二)港澳台考生应达到教育部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单科基本要求(不含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