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报考条件(一)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统考生)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及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非应届人员。⑶同等学力者(①高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

6.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应届生要求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前毕业);非应届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执业护士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八、提供材料:在2017年12月5日前,所有考生应及时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备查,所提供的材料应翔实可靠。寄送材料务必按以下顺序并左侧装订:

(一)网上报名: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中国研招网”),网址:http://yz.,网上报名日期:2017年10月。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

(一)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统考生)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及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非应届人员。⑶同等学力者(①高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后

一、招生学位类型为两类(均为全日制):(一)学术型研究生。(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范围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为“1051**、105200”)。

十八、本校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收推免生(推免硕博连读生、推免硕士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十九、如果教育部在2018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收推免生(推免硕博连读生、推免硕士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十九、如果教育部在2018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招收推免生(推免硕博连读生、推免硕士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培养方式不接收以下人员报考: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

2.支付报名费方式:在要求网上支付省市报名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在不要求网上支付省市报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支付报名费。在不要求网上支付省市报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支付报名费。在不要求网上支付省市报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支付报名费。

二、招生方式:(一)统考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二)推免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详见我校《2018年接收推免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