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我院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愿意接受调配录取的考生;
2.关于志愿调配: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可调配到还未满额的我院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3.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原则:学院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院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等效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其余类推。
②继院校志愿第一志愿投档后,投档我院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招生计划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编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云南、海南、新疆、北京、河北、广东6省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其余招生省份按照该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参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一).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音乐表演类专业:(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理知识)。②声乐演唱,满分为400分(准
2022年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一).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音乐表演类专业:(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一).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音乐表演类专业:(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一).除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一规定外,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举行的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统一规定如下: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素描、色彩、速写专业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音乐表演类专业:(1)声乐专业(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①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含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测试、乐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的考试与录取原则: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学院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以我院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院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