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2、身体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医护类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3、学院拟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4、学院在川录取将遵循平行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专业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进行调配,建议考生在填报时候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调配。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我院艺术类专业认定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8、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9、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10、凡在我院规定报到的时间截至15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1、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12、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面试地点为学院高新校区,面试时间具体见校园网上通知。
13、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工作。
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并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考生,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进行录取。
3.未列入上述第二点的其他入围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由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专项成绩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者,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方可录取。
4.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6. 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调整,按其新政策执行。

三录取规则1普高类专业每个考生可填报多4个专业平行志愿文化考试超过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2中职类专业技能综合测试内容相同的专业每个考生多可以填报我校相同招生类别内4个专业平行志愿文化考试超过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与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答案来源于2021年

录取规则: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2.传统志愿的投档比例在1:1.2以内;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3.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录取专业。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我校艺体类进档考生,其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二条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足球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录取原则为: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

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部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为1:1。3、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

二录取规则1普高类每个考生可填报多6个专业平行志愿文化考试超过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2中职类技能综合测试内容相同的专业每个考生多可以填报我校相同招生类别内4个专业平行志愿文化考试超过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与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4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报

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加分政策: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3、调档比例:①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为各省默认值;②顺序志愿投档:志愿优先的原则--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

录取规则:1、录取对象为报考我院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以内。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

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2、身体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特别说明:医护类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3、学院

录取规则: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2.传统志愿的投档比例在1:1.2以内;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3.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数不超过3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扣除相应级差分数,按第

(一)录取规则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藏区、彝区考生分别划定总成绩合格线。考生须参加文化和技能两项考试,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则视为无效成绩,不得参加录取。。2、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参考体检情况,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