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科符合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的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与原填报志愿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当投档分相同时,考虑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或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二)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以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与原填报志愿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投档分相同时,考虑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或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以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与原填报志愿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投档分相同时,考虑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或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专科符合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的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以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与原填报志愿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投档分相同时,考虑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或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专科符合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的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与原填报志愿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投档分相同时,考虑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或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专科符合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的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以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与原填报志愿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投档分相同时,考虑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或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专科符合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的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以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投档分相同时,考虑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或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专科符合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的要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与原填报志愿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投档分相同时,考虑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或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