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5 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3. 递补录取:对于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专升本”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在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中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二)拟录取公示
池州学院2018 年“专升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五个工作日)。
(三)计划调整
1. 退役士兵单例计划如果没有完成,计划将转入原招生专业(市场营销计划转入市场营销文科,知识产权计划转入知识产权理科招生)。
2. 录取过程中如遇招生计划需要调整,将由学校专升本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15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终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新收费标准执行。十.入学报到和复查
1.英语:根据录取规则,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拟录取专业课成绩为105分以上的考生。
2.知识产权(文):根据录取规则,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了专业课成绩87分以上考生。
6.凡被2所学校拟录取的考生,请于5月23日15:00之前进行确认,确认函传真到池州学院招生办,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现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反馈到招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校纪委联系电话:0566-,招生办联系电话:0566-(兼传真)电子邮箱:zsb@.cn
(一)录取规则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3.递补录取:对于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专升本”招生计划未完
4.旅游管理:根据录取规则,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专业课104分以上的考生。
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二条省外文理科招生根据生源地招生录取规则执行。第十三条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
(一)录取原则: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
第四条学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原则(一)录取规则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3.递补录取:对于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专升本”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