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缴纳学生持银行卡(储蓄卡或信用卡)到财务处现场缴纳。办公地点:本部校区行政楼211室、净月校区行政楼147室联系人:倪老师(本部)姜老师(净月)联系电话:85099359(本部)84536010(净月)注: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办理。
2.交费方式现行缴费方式以“批量扣缴”为主,“现场缴费”为辅,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31-85098302,联系人:陈老师。(1)批量扣缴建议学生首选此方式进行缴费。请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使用指南》及《“太平洋学子卡”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及扣划款授权委托书》提示信息完成“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以考生个人身份信息代为开立的交通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随通知书邮寄)账户激活操作,并将相关费用足额存入卡中。注:学子卡开户名称为考生姓名、开户银行为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友谊
五、交费1.交费要求请您于8月27日-30日将第一学年学费(标准参见通知书)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子卡中,学校财务处于8月31日进行研究生学费宿费扣缴工作。对于无故不交费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注册。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9月1日前缴纳。2.交费方式现行缴费方式以“批量扣缴”为主,“现场缴费”为辅,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31-85098302,
五、交费1.交费要求请您于8月27日-30日将第一学年学费(标准参见通知书)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子卡中,学校财务处于8月31日进行研究生学费宿费扣缴工作。对于无故不交费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注册。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9月1日前缴纳。2.交费方式现行缴费方式以“批量扣缴”为主,“现场缴费”为辅,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31-85098302,
2.交费方式现行缴费方式以“批量扣缴”为主,“现场缴费”为辅,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31-85098302,联系人:陈老师。(1)批量扣缴建议学生首选此方式进行缴费。请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使用指南》及《“太平洋学子卡”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及扣划款授权委托书》提示信息完成“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以考生个人身份信息代为开立的交通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随通知书邮寄)账户激活操作,并将相关费用足额存入卡中。注:学子卡开户名称为考生姓名、开户银行为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友谊
2.交费方式现行缴费方式以“批量扣缴”为主,“现场缴费”为辅,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31-85098302,联系人:陈老师。(1)批量扣缴建议学生首选此方式进行缴费。请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使用指南》及《“太平洋学子卡”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及扣划款授权委托书》提示信息完成“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以考生个人身份信息代为开立的交通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随通知书邮寄)账户激活操作,并将相关费用足额存入卡中。注:学子卡开户名称为考生姓名、开户银行为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友谊
五、交费1.交费要求请您于8月27日-30日将第一学年学费(标准参见通知书)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子卡中,学校财务处于8月31日进行研究生学费宿费扣缴工作。对于无故不交费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注册。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9月1日前缴纳。2.交费方式现行缴费方式以“批量扣缴”为主,“现场缴费”为辅,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31-85098302,
1.交费要求请您于8月27日-30日将第一学年学费(标准参见通知书)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子卡中,学校财务处于8月31日进行研究生学费宿费扣缴工作。对于无故不交费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注册。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9月1日前缴纳。
1.交费要求请您于8月27日-30日将第一学年学费(标准参见通知书)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子卡中,学校财务处于8月31日进行研究生学费宿费扣缴工作。对于无故不交费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注册。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9月1日前缴纳。
1.交费要求请您于8月27日-30日将第一学年学费(标准参见通知书)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子卡中,学校财务处于8月31日进行研究生学费宿费扣缴工作。对于无故不交费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注册。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9月1日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