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费要求请您于8月27日-30日将第一学年学费(标准参见通知书)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子卡中,学校财务处于8月31日进行研究生学费宿费扣缴工作。对于无故不交费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注册。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9月1日前缴纳。
四、住宿住宿地点为报到地点所在校区。住宿费标准为本部校区女生每学年1000元,男生每学年800元;净月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元。
2.交费方式现行缴费方式以“批量扣缴”为主,“现场缴费”为辅,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31-85098302,联系人:陈老师。(1)批量扣缴建议学生首选此方式进行缴费。请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使用指南》及《“太平洋学子卡”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及扣划款授权委托书》提示信息完成“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以考生个人身份信息代为开立的交通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随通知书邮寄)账户激活操作,并将相关费用足额存入卡中。注:学子卡开户名称为考生姓名、开户银行为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友谊
六、选课关于研究生开课选课、外语免修考试等须知,请于2018年7月15日后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查看。
五、交费1.交费要求请您于8月27日-30日将第一学年学费(标准参见通知书)及住宿费足额存入学子卡中,学校财务处于8月31日进行研究生学费宿费扣缴工作。对于无故不交费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注册。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9月1日前缴纳。2.交费方式现行缴费方式以“批量扣缴”为主,“现场缴费”为辅,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31-85098302,
一、调转档案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含非在职少民计划)的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在2018年8月31日前转入我校,逾期未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档案接收单位为录取院部,请勿寄送到招生办公室或研究生院。具体地址请点击这里查询。邮寄方式须使用机要或邮政EMS,也可经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整后由考生报到时自行携带上交。档案袋骑缝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姓名、录取院部及专业,以便核查。档案已在我校的考生无需调档。
二、户口迁移户口是否转入我校由考生自行决定,迁移户口的考生须在入学报到时申报落户,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办法参见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关于2018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2)现场缴纳学生持银行卡(储蓄卡或信用卡)到财务处现场缴纳。办公地点:本部校区行政楼211室、净月校区行政楼147室联系人:倪老师(本部)姜老师(净月)联系电话:85099359(本部)84536010(净月)注: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办理。
(2)现场缴纳学生持银行卡(储蓄卡或信用卡)到财务处现场缴纳。办公地点:本部校区行政楼211室、净月校区行政楼147室联系人:倪老师(本部)姜老师(净月)联系电话:85099359(本部)84536010(净月)注: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办理。
(2)现场缴纳学生持银行卡(储蓄卡或信用卡)到财务处现场缴纳。办公地点:本部校区行政楼211室、净月校区行政楼147室联系人:倪老师(本部)姜老师(净月)联系电话:85099359(本部)84536010(净月)注: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