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理科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人民币,下同),文科专业每生每年459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代码:71819)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本科阶段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不需额外缴纳学费。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代码:61819)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普通类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由台湾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2018年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22000-30000元,生活费、住宿费、学杂费未计入)。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原则上学习期内不做变动。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学年900-1500元。
学生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台湾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根据其规定收取。
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院与东莞理工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院与东莞理工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政策和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因素,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个别专业对考生的视力、听力、身高等有明确要求的,已在招生目录中注明。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普通类、美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2.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25000元/生/年;3.金融学(2+2中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前两年30000元/生/年,后两年缴纳国内学费22000元/生/年+国外大学相应学费。在城市学院住宿期间住宿费按学院统一标准收费。住宿费:每生每年1550-2050元。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1.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2.会计学、金融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3800元/生/年;3.财务管理专业学费:28000元/生/年;4.金融学(2+2中外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学费:前两年48000元/生/年,后两年缴纳国内学费23800元/生/年+国外大学相应学费。在城市学院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下:普通类:理科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人民币,下同),文科专业每生每年459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代码:71819)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本科阶段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