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每年高每人发放3000元。
(2)企业助学金:春添成长助学金、万善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等;资助金额高每人5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传真:0769-电子邮箱:zsjy@.cn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xsc..cn/zsw/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下:普通类:理科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人民币,下同),文科专业每生每年459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代码:71819)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本科阶段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监察处监督电话:0769-传真:0769-电子邮箱:jcc@.cn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政策和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因素,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个别专业对考生的视力、听力、身高等有明确要求的,已在招生目录中注明。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工作部联系人:叶凯贞监督电话:0769-传真:0769-电子邮箱:yekaizhen@

(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6.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2)企业助学金:广东汇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环顺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时报等单位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4.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每年高每人发放3000元。(2)企业助学金:春添成长助学金、万善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等;资助金额高每人5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