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我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的。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历史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物理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已经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153
网址:http://www.dlufe.edu.cn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答案来源于2021年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