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五)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
(2)招生计划>50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拟招生计划的130%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如复试名单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大连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3),在复试名单之列的第一志愿生源复试须在所报专业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
录取办法说明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院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
录取有关规定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近3年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当年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招线)。本科提前批次执行本科批次线(有关文件或高校招生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四)普通类中一些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单设志愿栏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院2021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5进档考生的专
(二)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辽宁省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院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