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0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章程入学及毕业
3、专业考试地点: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可乘坐60路公交车至终点站)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退费办法根据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学校的全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第三条学校的地址为: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金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园15号(邮编350008)第四条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拥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和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是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单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为: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金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园15号(邮编350008)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零一八年三月
退费办法根据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
收费标准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查处在招生工作中违纪的当事者。第十二条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并通过招生网(www..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第十三条2018年我校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
第二十八条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