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6.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9+3”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我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我校“9+3”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三)我校“9+3”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四
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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