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高职)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如排位相同,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分(排序)相同,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高职)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本科普通文、理科类专业2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26000元/年,中外联合培养专业28000元/年;专科(高职)专业1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1600元/年。具体参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
传 真:0769-86211800
电子邮箱:naxylzy@***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86211999
传 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箱:zsgdst@***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8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一)普通专升本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考试类型 | 批次 | 考试科目 | 招生 计划 | 学费标准 (元/年) | 专业 综合课 类型 |
1 | 经济学 | 金融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经济学,金融学 | 240 | 28800 | 统考 |
2 | 经济学 | 投资学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经济学,金融学 | 100 | 28800 | 统考 |
3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200 | 28800 | 统考 |
4 | 管理学 | 会计学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基础会计学 | 400 | 28800 | 统考 |
5 | 管理学 | 财务管理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基础会计学 | 210 | 28800 | 统考 |
6 | 管理学 | 资产评估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基础会计学 | 50 | 28800 | 统考 |
7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市场营销学 | 400 | 28800 | 统考 |
8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市场营销学 | 200 | 28800 | 统考 |
9 | 管理学 | 电子商务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电子商务概论 | 200 | 28800 | 统考 |
10 | 管理学 | 物流管理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现代物流管理 | 250 | 28800 | 校考 |
11 | 管理学 | 跨境电子商务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电子商务概论 | 50 | 28800 | 统考 |
12 | 文学 | 英语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大学语文,英语基础与写作 | 400 | 28800 | 统考 |
13 | 文学 | 商务英语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大学语文,英语基础与写作 | 150 | 28800 | 统考 |
14 | 文学 | 日语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基础日语,大学语文,日语视听说 | 100 | 28800 | 校考 |
15 | 文学 | 翻译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大学语文,英语基础与写作 | 50 | 28800 | 统考 |
16 | 工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电子技术基础 | 80 | 28800 | 统考 |
17 | 工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电子技术基础 | 100 | 28800 | 统考 |
18 | 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机械工程基础 | 80 | 28800 | 统考 |
19 | 工学 | 机械电子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机械工程基础 | 80 | 28800 | 统考 |
20 | 工学 | 汽车服务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机械工程基础 | 120 | 28800 | 统考 |
21 | 工学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机械工程基础 | 100 | 28800 | 统考 |
22 | 工学 | 机器人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机械工程基础 | 100 | 28800 | 统考 |
23 | 工学 | 软件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250 | 28800 | 统考 |
24 | 工学 | 网络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120 | 28800 | 统考 |
25 | 工学 | 物联网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120 | 28800 | 统考 |
26 | 管理学 | 信息管理 与信息系统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120 | 28800 | 统考 |
27 | 工学 | 数据科学 与大数据技术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100 | 28800 | 统考 |
28 | 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设计基础 | 300 | 29800 | 统考 |
29 | 艺术学 | 环境设计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设计基础 | 150 | 2980o | 统考 |
30 | 艺术学 | 产品设计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设计基础 | 100 | 29800 | 统考 |
31 | 工学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服装设计概论 | 80 | 28800 | 校考 |
32 | 艺术学 | 数字媒体艺术 | 普通专升本 | 普通批 | 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设计基础 | 150 | 29800 | 统考 |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考试类型 | 考试科目 | 招生 计划 | 学费标准 (元/年) | 专业 综合课 类型 |
1 | 管理学 | 会计学 | 普通专升本 |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基础会计学 | 10 | 28800 | 统考 |
2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 | 普通专升本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市场营销学 | 20 | 28800 | 统考 |
3 | 文学 | 英语 | 普通专升本 | 政治理论,英语,大学语文,英语基础与写作 | 10 | 28800 | 统考 |
4 | 工学 | 汽车服务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机械工程基础 | 10 | 28800 | 统考 |
5 | 工学 | 网络工程 | 普通专升本 | 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10 | 28800 | 统考 |
6 | 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普通专升本 | 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设计基础 | 10 | 29800 | 统考 |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招生 计划 | 学费标准 (元/年) |
1 | 管理学 | 会计学 | 10 | 28800 |
2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 | 20 | 28800 |
3 | 文学 | 英语 | 10 | 28800 |
4 | 工学 | 汽车服务工程 | 10 | 28800 |
5 | 工学 | 网络工程 | 10 | 28800 |
6 | 艺术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10 | 29800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2021〕 8号)精神,现制定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 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 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教育、 、,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2年1月24日前) 。
3.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下同)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4.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在择业期内的 往届专科毕业生。
5.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需符合上述条件之 一,且必须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育部等四部门 实施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简称1+X证书)、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B级及以上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 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 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6.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 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扶贫开发办 公 室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 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需提供全国扶贫 开发管理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
7.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 高 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 学 生) 。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 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征集志愿时,依据三科总分投档。
2022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南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523083)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东园大道(523668)
学校网址
http://www.gdus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gdust.edu.cn
电子邮箱
zsgdst@***
咨询热线
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本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本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