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2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报考本专业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5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
2.报考本专业相关技能比赛获奖加分。2015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获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测试内容以高中生和“三校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主,包括时政常识、文史常识、自然常识、音体美常识、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1)基础知识测试:满分25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测试形式:笔试,采用答题卡答题。测试内容:以高中生和中职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主。

(三)特长技能加分成绩(满分40分)凡持有以下证书(原件)者,特长技能直接认定为40分。(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

(三)特长技能加分成绩(满分40分)凡持有以下证书(原件)者,特长技能直接认定为40分。(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

(三)特长分(满分150分)符合特长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5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二)特长分(满分100分)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6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6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1、技能等级证

(二)特长分(满分100分)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6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6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1、技能等级证

(二)特长分(满分50分,符合特长生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31日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月31日下午18:00前没有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一律不予采纳)。1.体艺特长生: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比赛中,个人获三等奖加10分,二等奖15分,一等奖20分,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个人获三等奖加20分,二等奖25分,一等奖30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技能

(二)特长分(满分50分)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2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1.报考本专业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5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5分。本项

(二)特长分(满分50分)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3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3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5分。本项高加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