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学部高度重视毕业确认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学生认真审核确认信息,务必于在4月23日前在网上提交确认申请。学校在学生提交确认申请后,统一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审核上报。
2.毕业后考取研究生的学生,请于4月23日前先提交确认申请,待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凭录取通知书尽快到所属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否则按原合同约定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后开始归还本金以及利息。
3.因填写学籍信息(比如:休学、留级、入伍等)有误导致尚未毕业却列入毕业名单的学生,于4月23日前可凭学校证明到所属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具体证明信息因各地略有不同,请咨询所属县资助中心。信息变更后,这类学生暂不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4.“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高校名称”、“就学类型”、“入学年份”、“学制”、“毕业时间”8项信息学生自己是无法变更的,若以上各项信息有误,于4月23日前可凭身份证或学校证明尽快到所属县资助中心进行变更,所需证明材料请咨询所属县资助中心。
5.对于申请提前偿清贷款的学生,每年1—10月的1—10日可以向所属县资助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学生应在当月15日之前将足额资金(为确保扣款成功,请多存入10元)存入还款账户等待扣收,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属县资助中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32021年全区各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咨询热线电话助学贷款预约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8月2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续贷工作通知

工作要求1、各学部以班级为单位,将2015、2016、2017级学生受理证明收齐,电子版请按附件1格式进行汇总;2、2018级新生于新生开学报到当天(9月8日)将受理证明纸质版上交至学部绿色通道,学部按附件2格式进行新生的受理证明电子汇总。3、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在校证明、高校确认表或回执单等需学生资助中心盖章的材料,请通知学生在其材料截止上报前,自行持学部开具的在校证明到学生

工作要求(一)助学贷款政策是国家为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完成学业的一项惠民政策,各学部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惠及每位学生,务必将贷款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时间告知学生,确保学生顺利贷款。(二)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要求,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个人系统2次,修改、更新、完善自己的信息,特别要注意学号、专业、系别、毕业年份是否填写正确。(三)根据《2018

在校生续贷(一)续贷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由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二)在校生再次贷款时,如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的,需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互相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按办理流程即可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请参照附件及当地县级

在校生首贷(一)在校生首贷即为在校期间第一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二)为方便学生办理贷款,本年度在校生首次贷款无需在高校办理预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资助中心,由相关机构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三)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按办理流程办理贷款申请(具体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请参照附件及当地县级资助办要求),签

毕业确认对象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8届毕业生(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除外)

3.未申请毕业确认学生情况说明表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4月4日

毕业确认注意事项1.请各学部高度重视毕业确认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学生认真审核确认信息,务必于在4月23日前在网上提交确认申请。学校在学生提交确认申请后,统一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审核上报。2.毕业后考取研究生的学生,请于4月23日前先提交确认申请,待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凭录取通知书尽快到所属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否则按原合同约定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利息,两年

毕业确认流程(详见附件1)毕业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n→“个人信息变更”填写或更改个人信息→进行毕业确认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部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毕业确认表》后打印一式三份→通知学生到学部签字确认→毕业确认完毕。

工作要求1.加强对贷款毕业生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请各学部加强对贷款毕业生的诚信教育,提醒学生毕业后要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了解自己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还款金额等信息。若个人信息有变动,应及时登录该系统进行修改;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还款卡号、还款计划)变更,应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变更确认。2.认真核查未申请毕业确认学生情况。截止4月23日未申请毕业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