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汇总表: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数序号系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科类广西省外备注1会计金融系财务管理理工文史203财务管理理工2030校企合作订单班(达内订单班)文史205会计理工文史607证券与期货理工1520原金融与证券专业文史159机电与信息工程系电气自动化技术理工文史2011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文史2013汽车电子技术理
第一章政策依据及监督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
第十六条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我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6500-12000元/年收取。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600-950元/年收取(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一)学费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7500元-9000元/学年2.艺术工程学院专业7500元/学年3.经济管理学院专业7000-8000元/学年(二)住宿费:女生6-8人间(1350元/年)、男生6-8人间(1350元/年)
第七章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学费:学费:学费:1.表演艺术系7000元—7600元/学年2.艺术工程系6000元/学年3.经济管理系6000元/学年住宿费:住宿费:住宿费:住宿费:1.女生5人间(800元/年)2.男生5人间(800元/年)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监督电话:0771― 传真:0771―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监督电话:0771— 传真:0771—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一)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1.表演艺术系7500元-9000元/学年2.艺术工程系7500元/学年3.经济管理系7000-8000元/学年住宿费:1、女生5-6人间(1200元/年)2、男生5-6人间(1200元/年)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