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区里建)教育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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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自强自立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七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八章附则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汇总表: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数序号系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科类广西省外备注1会计金融系财务管理理工文史203财务管理理工2030校企合作订单班(达内订单班)文史205会计理工文史607证券与期货理工1520原金融与证券专业文史159机电与信息工程系电气自动化技术理工文史2011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文史2013汽车电子技术理
第一章政策依据及监督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监督电话:0771― 传真:0771―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监督电话:0771— 传真:0771— 电子邮箱:gxevcoffice@
第五条学院地址: 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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