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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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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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本章程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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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