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凭《2018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其申请办法、额度、比例等以相关文件为准,详情请参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三)国家助学金(贫困生):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
2.国家助学金补助2000元/年:(1)报读涉农专业的学生,一经录取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2)建档立卡户学生,提供建档立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3)集中连片困难地区,户口(乡镇及辖属村屯)属于下列的学生: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属广西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及乡镇非农户籍的学生(不含县城户籍),直接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我区属于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共29个,其中南宁市有: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学年。
(一)按照政府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新生将获得以下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生):5000元/年.人。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一等奖4000元/年.人,二等奖2000元/年.人。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贫困生):5000元/年.人。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新生,经审定确认,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资助。6.广西中等职业学
奖助学金(一)按照政府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新生将获得以下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生):5000元/年.人。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一等奖4000元/年.人,二等奖2000元/年.人。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贫困生):5000元/年.人。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新生,经审定确认,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资助。6.广西
助学贷款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凭《2017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其申请办法、额度、比例等以相关文件为准,详情请参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凭《2017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其申请办法、额度、比
1、申请助学贷款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以及加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律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获批准的助学贷款按抵交学费处理。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在办理中,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局资助办公室)出具证明。我校只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不办理校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须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贷款期限长、应贷尽贷的特点,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应及时(7月15日后)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
⒉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报到时需在所属系办理登记手续。
助学贷款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凭《2018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其申请办法、额度、比例等以相关文件为准,详情请参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