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222;
咨询电话:0771-4736166;传真:0771-4736166;
学院网址:http://www.***。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相关解释。
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第十二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就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间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广]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中医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并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58em以上,男生身高在170em以上。
(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谨慎填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录取通知书专递.形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应保持录取期间联系方式通畅,以保证顺利接收到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根据教学安排,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广]批复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一)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
(二)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为14500元/年.生。
(三)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生。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者,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金政策等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联系地址与咨询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222
电话:0771-4736166、3122309
传真:0771-473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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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附则
2018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河北省招生专业:金融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医学检验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投资学、广告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金融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
三选拔方式及比例一选拔依据我院不进行选拔考试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生源院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院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我院本科学习学生占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2020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各类咨询电话转专业咨询电话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荣武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22附件2甲方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协议书乙方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桂教高教202120号文件精神落实2021年应屇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择优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一甲方严格按自治区教育厅桂教高教202120号文件的要求对本校2021屇高职高专毕业生进行择优选拔甲方需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择优选拔升入乙方本科学习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乙方甲方经择优选
第二十六条联系地址与咨询电话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30222电话传真官网招生网5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章程联系地址与咨询电话
第二十四条地址、联系和咨询方式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30222;咨询电话:0771-;传真:0771-;学院网址: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