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学院外地生源在2018年12月20日前成功办理参加2019年社会医疗保险并扣费成功的新生,可从2018年9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相应待遇;广州生源已在原中学成功办理参加2018年社会医疗保险的新生,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相应待遇。
(1)门诊待遇:
门诊(急诊)持个人《校园卡》、《医保卡》(医保卡未下发请出示校园卡)到学院卫生所门诊就诊,所发生医疗费用学生个人支付10%,学院(医保基金)支付90%;
(2)①急诊(参保学生在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②转诊(参保学生在卫生所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③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以上3种情况按《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参保普高生门诊专项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规定,二、三级医院按50%,一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80%的比例报销。批准外诊(指门诊和急诊)报销费用的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记账部分),不累计,不滚存,报销发票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凡在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医院(医务室)就诊者,一律不予报销。学生办理报销时请出示学生本人的医保卡(或市民卡)、学生证、广州市的工行卡、病历、门诊的收费清单和医疗费用发票(以上需提供原件),各校区办理报销时间地点为:①广园南校区卫生所:星期一全天、星期五全天;②海珠校区卫生所:星期二上午;③广园北校区卫生所:星期二下午。
(3)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
住院:持本人的医保卡(或市民卡)到有住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其待遇标准和费用结算,由医院按照规定执行。
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和医保病历在市内的定点或专科医院诊治、记账和缴费。其待遇标准和费用结算,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指定慢性病有: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肝硬化、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门诊特定项目: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治疗;小儿脑性瘫痪治疗;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
(4)狂犬病疫苗: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参保学生持本人的医保卡(或市民卡)到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按相关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5)异地就医。参保学生在以下的异地就医范围可申请医疗费用报销:①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②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③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因病休学期间回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治疗及急诊的。
报到注册须携带的证件及材料1、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中1份必须有学生本人的签名,用作办理学生银行卡(即学生在收取录取通知书时一并收到的工商银行卡)的资料。报到时请交给所在系,再由各系以系为单位于9月18日前交到财务处222室,由财务处统一交给中国工商银行。3、近期免冠半身小一寸彩色照片12张(请在每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与专业)。4、党、团员组织关系介
(一)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园校区南校区(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1、广园客运站(走约400-500米即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175、179、181、199、241、24、257、265、273、298快线、298、36、38、46、540、60、63、805、大学城1线、夜352、大金钟路公交车站(走约700米即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127、223、245、265、363、柯子岭公交车站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医保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普高生医保基金组成:由广州市财政资助和学生个人缴纳组成。2、学生参保费收费方式:根据粤人社发〔2010〕243号文和穗人社发《2015》41号文件的规定,普高生个人缴纳参保费纳入学院代收费项目,由学院委托银行代收并统一上缴广州市社保局。新生要在个人学费缴费银行卡上存入2019年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288元/人。3、
到银行取钱,一定要亲自办理,好与同学结伴同行,不要轻信他人,不要与陌生人搭讪,更不要随便借钱或手机给别人,防止诈骗。不要与陌生人搭讪,更不要随便借钱或手机给别人,防止诈骗。不要与陌生人搭讪,更不要随便借钱或手机给别人,防止诈骗。不要与陌生人搭讪,更不要随便借钱或手机给别人,防止诈骗。
收费办法及标准1、收费办法所有费用均采用银行代扣方式收取。学院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随寄学院以录取新生姓名开户的工商银行卡,请新生本人务必于2018年9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任何一家工商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启用和设置密码手续,并存入足额款项(不少于“应存入总额”)。如果不设置密码,即使存入足额款项,银行也不能成功代扣费。报到时请提供银行存款回单查验,以便确认存款情况。为了您的财物安全,报
报到注册方式与时间1、网上预报到注册:为了提高新生报到注册效率,提前安排宿舍及床位,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前,必须自行登录学院网站主页(www..cn)进入“新生预报到注册系统”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预报到注册。也可在“新生预报到注册系统”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学院移动门户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城职院”(微信号:gcpeducn),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填写个人资料进行预报到注册;2、到校现
1、地铁八号线鹭江站A出口:(往东走约50米即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海珠校区)2、鹭江公交车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海珠校区门口):8、14、24、69、182、
新生入学日程安排9月8日新生报到注册9月9日开学典礼(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另行安排)9月10日正式上课温馨提示:9月8日新生报到注册9月9日开学典礼(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另行安排)9月10日正式上课温馨提示:9月8日新生报到注册9月9日开学典礼(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另行安排)9月10日正式上课温馨提示:9月8日新生报到注册9月
(1)门诊待遇:门诊(急诊)持个人《校园卡》、《医保卡》(医保卡未下发请出示校园卡)到学院卫生所门诊就诊,所发生医疗费用学生个人支付10%,学院(医保基金)支付90%;
5、参保学生待遇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学院外地生源在2018年12月20日前成功办理参加2019年社会医疗保险并扣费成功的新生,可从2018年9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相应待遇;广州生源已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