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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警察学院在广东录取分数线多少分,2018贵州警院广东分数线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02 16:20:47 解决时间:2022-11-04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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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警察学院广东省招生专业:法律事务、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律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事务、法学、法学等9个专业。2018年贵州警察学院广东省录取分数线(供大家参考,如有与官方不一致,请以官方为准)
一、贵州警察学院广东省录取分数线(2018)
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高分最低分最低排名省控线
理科本科批普通类-433140313376
专科批-296273882205
文科本科批普通类-50247866443
专科批-414130902215
二、贵州警察学院广东省招生计划(2018)
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学制人数
法学理科本科批普通类-4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批-4
法律事务-2
法律文秘-2
社区管理与服务-2
法学文科本科批普通类-6
法律事务专科批-4
法律文秘-4
社区管理与服务-2
三、贵州警察学院广东省各专业分数线(2018)
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排名
法学文科本科批普通类00
法律事务理科专科批普通类00
法律文秘00
社区管理与服务00
计算机应用技术00
法律事务文科专科批普通类00
社区管理与服务00
法律文秘00
四、部分专业介绍
法学类 法学
贵州警察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文书写作等。

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贵州警察学院
512
校友会(综合)
学校简介

贵州警察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贵州省公安厅主管,贵州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全省唯一的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2月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两校分别升格为贵州公安干部学院和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两校合并组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本科层次的贵州警察学院;2020年9月,与贵州民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2021年6月,被贵州省学位办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年均培训在职民警5000人左右。

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毗邻龙洞堡国际机场、双龙生态公园、贵阳森林公园,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省文明校园”等称号。学校占地52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12.8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74万册,电子图书115万册,有63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和43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司法鉴定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贵州公安英烈墙”系贵州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8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8%;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19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6.7%;双师型教师138人。有全国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6人,全国公安系统教学名师2人,全省优秀教育训练工作者10人,省管专家、全省高校“黔灵学者”和省级学术带头人6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贵州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学校和个人多次被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授予一、二、三等功。

学校现有9个教学系部,开设本科专业12个,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和公安管理学为省级一流建设专业,刑事科学技术系被评为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系,刑事科学技术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有省部级精品课程7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3项,拍摄的微电影《承路》获全国“我心中的思政课”大赛特等奖,散打队连续多次获得全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团体和个人第一名。

学校的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建有贵州政法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安防工程中心等多个省级科研平台。开展本科办学以来,共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8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项目83项;出版专著、教材20部,公开发表论文542篇,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3项;多项成果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贵州省文艺奖一等奖,省科技强警一等奖和省政法委优秀调研论文一等奖。有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名,贵州省“学术先锋”4名,公安管理系、治安系被授予“贵州省学术先锋号”称号,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学校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培训在职民警和政法干部等7万余人。2018年5月,公安部批准“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基地”落户学校,并以此为依托,举办了两届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论坛。学校还先后举办了缅甸内政部警员培训班、缅甸禁毒执法培训班、约旦警察武力使用教官培训班、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研修班、老挝刑事侦查技术硏修班、坦桑利亚禁毒执法研修班等外警培训项目。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打造贵州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贵州在职民警培训基地、贵州公安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持基地、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区位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符合实战需要的重点公安院校。


平均伙食标准

基本菜价1.5元/份,套餐6-10元。


奖学金设置

贵州警察学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和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评定对象

1.具有贵州警察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资助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中没有岀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和评定名额、评定时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定名额、评定时间以贵州省教育厅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四)评定原则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五)评定程序

1.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学生管理大队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管理大队成立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报学生管理支队国家奖学金评议组会议决定,并在支队范围内公示五天。

    3.学生管理支队国家奖学金评议组公示无异议后,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公示材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等资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决定,呈报分管院长同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4.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

(六)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生管理支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和装财处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财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一)评定对象

1.具有贵州警察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院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三)奖励标准和评定名额、评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定名额、评定时间以贵州省教育厅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四)评定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五)评定程序

1.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学生管理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各学生管理大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启动认定工作,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各学生管理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学生管理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会议决定,并在支队范围内公示五天。

4.学生管理支队公示无异议后,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公示材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等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决定,呈报分管院长同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5.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生管理支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和装财处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财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

(一)资助对象

1.具有贵州警察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有以上基本条件,被学院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三)资助标准、评定名额、评定时间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一档特困生3800元、二档困难学生3300元、三档一般困难学生2800元;评定名额、评定时间以贵州省教育厅当年文件通知为准。

(四)评定原则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定额评审,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评定程序

1.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学生管理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同

时提供《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各学生大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启动认定工作,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各学生管理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生管理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会议决定,并在支队范围内公示五天。

4.学生管理支队公示无异议后,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公示材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等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决定,呈报分管院长同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5.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

(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9—11月的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以后月份按月发放。

2.学生管理支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和装财处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财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城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元(含200元)。

(二)农村及县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元(含150元)。

具体划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三)符合上述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困难及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院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实际家庭收入、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和本人日常生活状况对其进行评定。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管理支队成立认定工作组、大队管理大队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指南》;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指南》。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时,学院资助中心启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管理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学生管理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生管理支队认定评议组进行审核。

5.学生管理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要认真审核学生管理大队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学生管理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支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生管理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提出质疑,认定评议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生管理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7.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学生管理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审核通过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8.学生管理支队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及时作出调整。             

9.学生资助中心每学年要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或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7.《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一: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民    族


入学

年月


学   号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院(系)            专业               班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曾获何种奖励

 


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500字以内):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级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贵州省高等学校或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学校名称:(公章)

序号

院(系) 名称

专业

入学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家庭住址

平均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学校领导签字(章):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附件三

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身份证

号码


政治

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

人口数


毕业学校


个人特长


孤  残

£是 £    否

单亲

□是

□否


烈士子女

□是

 □否

家庭通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        )--

姓  名

年  龄

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

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情况: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学生

家长

或监

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














附件四: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  族


身份证 号码


政  治  面  貌


家庭人均年

收入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在校联 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  主  评  议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

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系)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五: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    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

时间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  庭 户  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

口总数


家庭月

总收入


人均

收入


收入

来源


家  庭

住  址


邮政

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校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学生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

年月




























































































学校领导签字(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七: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家  庭 户  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

口总数


家庭月

总收入


人均

收入


收入来源


家  庭

住  址


邮政编码


姓    名

年    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学校名称:(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性质

出生日期

学号

专业

受助档次

备注

一档

二档

三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学校领导签字(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毕业生就业

学生就业。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中专 2022-11-04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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