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z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
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广州市南方理工技工学校学校简介广州市南方理工技工学校,隶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地处广州番禺——华南机械制造基地(中船大岗基地)中心区,交通便利。校区建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独立的学生公寓;藏书丰富的阅览室;多功能的学生活动中心等完善的生活后勤设施。●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简介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创办于1978年,前身为
●广州市南方理工技工学校学校简介广州市南方理工技工学校,隶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地处广州番禺——华南机械制造基地(中船大岗基地)中心区,交通便利。校区建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独立的学生公寓;藏书丰富的阅览室;多功能的学生活动中心等完善的生活后勤设施。●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简介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创办于1978年,前身为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nylgxyzsb@学校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www./zsb
●广州市南方理工技工学校学校简介广州市南方理工技工学校,隶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地处广州番禺——华南机械制造基地(中船大岗基地)中心区,交通便利。校区建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独立的学生公寓;藏书丰富的阅览室;多功能的学生活动中心等完善的生活后勤设施。●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简介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的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创办于1978年,前身为
201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第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z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