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体现“注重基础、加强能力、因材施教、特色培养”的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加强对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实际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1.跨大类分流具有跨大类学习意愿的学生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经综合考核和批准,可分流到同批次其他大类培养专业。一是拟跨大类所在学院同意接收;二是其综合考核排序位居所在培养大类的前2%的;
大类招生分流培养依据与程序(一)分流依据大类招生专业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学生的志愿及专业的特点三个方面进行分流。学生的综合成绩包括学生课程成绩、奖惩情况、学术特长等,其中课程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比不能低于90%。分流时各学院在综合成绩基础上,根据学生志愿,按照专业规模进行分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学校分流分为跨大类分流和大类内分流,除文法学院放在第二学期末外,其余学院分流时间放
分流的组织与实施1.专业分流仅限定在本大类所含专业内进行,凡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得分流到本大类以外的专业。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再更改。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2.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分流原则,拟定大类内专业的分流计划和分流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于每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批。3.学院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
(二)分流方式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学校的要求,“专业分流”采取“1+3”分流方式,即第一学年不分专业,学习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和大类必修课程;第二学年起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包括英语、翻译两个专业)。
保障措施学院成立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议涉及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的重要议题、制定专业分流方案、指导顺利完成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员为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英语专业负责人、翻译专业负责人、二级督导团负责人、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大类培养阶段的教学运行和学生管理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
其他1.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2.专业分流结果公布后,学院及时将专业分流学生编入相应专业学习,做好相应的学籍管理工作。3.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学校选派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或公派出国留学)等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回校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因故休
(一)培养方案按大类招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外国语言文学类),在学校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基础上探索制定。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大类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育四个教育模块构成,包括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大类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集中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与素质拓展构成。同一大类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构成课程的通识教育模块,必修课必须保持一致。注意平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适度拓
分流原则在充分考虑学院大类下各个本科专业的特殊性、相关性和兼容性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促进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进行分流。1.遵循志愿,成绩优先。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当教学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学生需求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分流。2.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学院组织相关教师举行各类学习指导活动,使学生了解外国语
培养模式(一)培养方案按大类招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外国语言文学类),在学校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基础上探索制定。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大类教育、专业教育、实践教育四个教育模块构成,包括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大类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集中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与素质拓展构成。同一大类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构成课程的通识教育模块,必修课必须保持一致。注意平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
指导思想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体现“注重基础、加强能力、因材施教、特色培养”的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加强对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实际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