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培养全面发展,能够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学人才。
七、录取有关情况说明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为定向生的,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录取为非定向生的,毕业时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附件下载:广州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下载2018年博士生招生目录-公布2018.xls
⑩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11)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等)。(12)体检报告(需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
六、现场确认与综合考核安排1.现场确认(1)报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到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研究生院报到。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看研究生院网上通知(http://yjs..cn)。不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2)验证: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硕士毕业证(应届生出示学生证)、硕士学位证、英语水平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在验证相关证件的原件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2.综合考核(1)时间:2018年4月25日-4月26日。(2)地点
1.现场确认(1)报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到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研究生院报到。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看研究生院网上通知(http://yjs..cn)。不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2)验证: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硕士毕业证(应届生出示学生证)、硕士学位证、英语水平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在验证相关证件的原件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
3.注意事项(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
二、报名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报名阶段:网上报名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n或http://yz.)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
(3)网上报名注意,要如实、完整填写各项内容。①应届硕士研究生:填写“硕士毕业”和“硕士学位”等相关栏目时必须写“在读硕士学校、专业”;应届硕士毕业和学位年月统一写“201807”;“应届硕士生学号”不得遗漏。硕士毕业证书号码及硕士学位证书号码写“应届生暂无”。②往届硕士研究生:不需填写“硕士生学号”,注意学位证和毕业证号应写证书上较长且有学校代码的编号。例如:学位证书上可能有两个号,短号一般是学校流水号,较长号码才是学位证书编号,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编号的前五位都是毕业学校代码。③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填写“硕士毕业单位、硕士毕业时间、硕士毕业
二、报名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报名阶段:网上报名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n或http://yz.)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
4.注意事项(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五年内不接受报考申请。(2)报考信息中本人通信地址栏内写明详细的通信地址(省、市、县、街道门牌)、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在录取前不可变更。(3)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完整。逾期不予补办,视为初审不通过,取消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