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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红河学院学校简介

2018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学校简介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6 15:33:18 解决时间:2018-02-2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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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红河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78年的蒙自师范专科学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云南广播红河分校合并组建成红河学院,是一所云南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实行“省州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蒙自市,是红河州唯一的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以“博远有鸣,开阔弘毅”为校训,秉持“道不虚谈,学贵实效”的校风,“严谨至诚,乐教善导”的教风,“慎思明辨,好学乐群”的学风,坚持“立足红河,服务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较高水平的区域性、国际化的地方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地方性、民族性、国际化、应用型”特色发展战略。作为我国西南部离边境线近的高校之一,红河学院正依托地缘优势,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积极实践,以“国门大学”新理念打造沿边地区高等教育新高地。

目前,学校占地1166亩,校舍建筑面积29.8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9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609.13.万元,图书馆藏书97.37万册;教职工903人,专任教师720人;有14个二级学院;招收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和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学生,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4228人,其中国际学生613人。

学校开设66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分布在文、史、法、理、工、农、经济、管理、教育、艺术10大学科门类,32个专业类,已经形成多科性的本科专业体系。学校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实际和区位特点,开设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凸显区域特色的专业。部分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初步显现。目前学校拥有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 类高原学科)1个,省级立项支持硕士点建设学科3个,校级立项支持(省级备案)硕士点建设学科3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1个,校级建设学科7个,校级培育学科7个,校级专业硕士建设学科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小语种重点专业2个,设置了5个面向GMS国家的东南亚语种本科专业,省级支撑产业升级重点专业群2个,省级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个,省级东南亚南亚语种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小语种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

红河学院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缘优势,深化教育对外,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境外办学、合作办学、国际学习、汉语国际推广/华文教育、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国际会议、文化交流等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学校与斯里兰卡科伦坡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与12个国家、80余所国外高校、中小学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越南、泰国、柬埔寨的合作高校建立了汉语中心;在越南太原大学建立了办学点,开展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境外办学项目;自2007年以来,全校共有来自20多个专业的1100余名学生参加过‘1+3’联合培养、国际课程学习、中美121人才培养计划、境外实习等项目;努力发挥“云南省东南亚南亚语种人才培养基地”和“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优势,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国际人才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教育部先后批准我校设置越南语、泰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老挝语专业,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语种专业群,为培养国际化应用人才奠定了专业基础。

学校密切结合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积极为地方培养合格人才。建校以来,已为地方输送近4万名毕业生,1万余名本科毕业生活跃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

二、2018年招生计划

学院序号招生专业科类学制学费(元/生·年招生计划(人)备注 人文学院1汉语言文学文史4年3400110含预留计划10人2历史学文史4年340045 3学文史4年340050 4广告学文史4年340050 5秘书学文史4年340045 6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史4年340020 理工10 7网络与新媒体文史4年年新增专业理工340015理学院8化学理工4年4500100 9物理学理工4年450060 10冶金工程理工4年4500100 11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4年450060 工学院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4年450060 13教育技术学理工4年450050 1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4年4500100 15机械工程理工4年4500100 16通信工程理工4年450060 17数字媒体技术理工4年450050 18自动化理工4年450050 19信息安全理工4年年新增专业商学院20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4年400035 理工20 21财务管理文史4年400060 理工40 22物流管理文史4年450035 理工20 23经济学文史4年400030 理工30 24经济统计学理工4年400055 25酒店管理文史4年400035 理工20 26工商管理文史4年400030 理工30 数学学院27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4年450060 28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4年450050 29统计学理工4年450045 30应用统计学理工4年450045 外国语学院21英语文史4年340030 理工30 32商务英语文史4年340035 理工15 体育学院33体育教育体育4年3400100 3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4年340050 美术学院35绘画艺术4年700030 36环境设计艺术4年700035 37产品设计艺术4年700035 38工艺美术艺术4年700035 39摄影艺术4年700030 音乐舞蹈学院40音乐表演艺术4年700030 41音乐学艺术4年700050 42舞蹈表演艺术4年700030 43舞蹈学艺术4年700050 教师教育学院44小学教育(文科)文史4年340050 小学教育(理科)理工100 45学前教育文史4年340030 理工20 46应用心理学文史4年450020 理工25 国际学院47汉语国际教育文史4年340050 48越南语文史4年340025 理工4年25 49泰语文史4年340025 理工4年20 50缅甸语文史4年340020 理工4年15 51柬埔寨语文史4年340025 理工4年10 52老挝语文史4年340025 理工4年1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53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理工4年450060 54生物科学理工4年450055 55生物技术理工4年450045 56农学理工4年450065 57植物保护理工4年450060 58环境生态工程理工4年450045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59思想政治教育文史4年340050 60政治学与行政学文史4年340050 61社会工作文史4年340045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2-2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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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红河学院红学院招生简章(图文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颂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邮编661199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末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该区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此测试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云南民族大学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六章附则

考生问答2021年红河学院红学院招生简章(图文版)

(一)贵校今年招生计划多少?在哪些省(市、自治区)有招生计划?
答:我校今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3470人。招生范围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贵校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贵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四)高考成绩达到多少分能被贵校录取?
答:请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uoh.edu.cn,“历年招生"栏目参考往年录取分数情况。
(五)贵校如何录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
答: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贵校对往届生的录取有何特殊要求?
答:我校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对往届生没有任何特殊要求。
(七)贵校录取时有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答: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在身体健康方面有何特殊要求?
答:我校录取各专业时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
(九)你校可以申请转专业吗?
答:可以,根据《红河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学生如需转专业,可在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正常情况下,学校按规定即时办理转专业手续,特别提醒的是专业的范围限于高考同一学科内、限于学校同一培养层次的专业之间。特殊专业(音乐、体育、美术类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专业;普通专业不得转入特殊专业(音乐、体育、美术类各专业)。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办理转专业手续,具体的办理方法请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和我校教务处咨询。
(十)你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何帮扶措施?
答: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十一)你校对优秀学生有何激励措施?
答:我校设立了政府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含校长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红河学院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学校注重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设立了各类学生科研奖励经费。
(十二)贵校的招生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我校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是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2办公室咨询电话:0873-3694838,0873-3694839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2021年红河学院红学院招生简章(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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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学院红学院招生简章(图文版)(13)
2021年红河学院红学院招生简章(图文版)(14)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2室
邮编:661199
咨询电话:0873-3694838.0873-3694839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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