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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红河学院招生计划

2018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6-18 22:30:15 解决时间:2018-10-1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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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时,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浙江省录取时执行2018年浙江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哈尼语方向)只招收哈尼族考生,考生须参加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哈尼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泰语、越南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小语种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对应国家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对应国家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对应国家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对应国家学校,不同国家收取的费用不同。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免费师范生仅招收红河州籍考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三十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绿色通道”,构建“奖、贷、助、补、减”等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红河学院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10-1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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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问答2021年红河学院红学院招生简章(图文版)

(一)贵校今年招生计划多少?在哪些省(市、自治区)有招生计划?
答:我校今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3470人。招生范围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贵校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贵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四)高考成绩达到多少分能被贵校录取?
答:请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uoh.edu.cn,“历年招生"栏目参考往年录取分数情况。
(五)贵校如何录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
答: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贵校对往届生的录取有何特殊要求?
答:我校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对往届生没有任何特殊要求。
(七)贵校录取时有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答: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在身体健康方面有何特殊要求?
答:我校录取各专业时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
(九)你校可以申请转专业吗?
答:可以,根据《红河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学生如需转专业,可在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正常情况下,学校按规定即时办理转专业手续,特别提醒的是专业的范围限于高考同一学科内、限于学校同一培养层次的专业之间。特殊专业(音乐、体育、美术类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专业;普通专业不得转入特殊专业(音乐、体育、美术类各专业)。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办理转专业手续,具体的办理方法请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和我校教务处咨询。
(十)你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何帮扶措施?
答: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十一)你校对优秀学生有何激励措施?
答:我校设立了政府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含校长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红河学院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学校注重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设立了各类学生科研奖励经费。
(十二)贵校的招生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我校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是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2办公室咨询电话:0873-3694838,0873-3694839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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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学院红学院招生简章(图文版)(14)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东郊红河学院学生活动中心B202室
邮编:661199
咨询电话:0873-3694838.0873-3694839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红河学院红学院招生简章(图文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颂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邮编661199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末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该区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此测试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云南民族大学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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