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6。学校校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邮编:150088 。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办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百姓口碑佳单位。学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办学优势,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示范点)1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专业建设水平位居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前列。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2022年3月27日8:30-17:00网络远程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8-10分钟,具体参加时段和面试次序将在面试当天通报。
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试题的问答,考察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及综合素质。
1.对报考院校与报考专业是否了解,意愿是否明确。
2.对大学学习的目标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学业规划与职业规划的意识。
3.思想状态是否积极向上,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国情、省情、时事政治是否了解。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451-

第十八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Q咨询:联系电话:0451-、、、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高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第三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2022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25)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第三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黑龙江省首批省骨干高职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省招委会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院校址学院分为哈尔滨校区和海伦校区哈尔滨校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海伦校区地址海伦市学府路16号邮政编码150088招生网址电子邮箱188招生咨询电话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四条学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领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6。学校校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邮编:150088。第三条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