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格审核1、户籍证明。我校考点仅接收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和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音乐、美术特殊专业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到我校现场确认,并来我校参加考试(具体要求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及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在我省报名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

二、确认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一楼大厅。地址:华中师范大学校内东区学子餐厅背面往东转约100米研究生院办公楼。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3、现场确认审查通过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一)户籍证明。我校考点仅接收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和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以及报考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往届考生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现

1、网上报名要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9月24-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次登录的考生先实名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每个账号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在网报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试方式、报考单位和报考点等除外),如果一个报名信息中不允许修改的项目填写错误,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先取消错误报名信息,然后用当前账号新增一条报名信息。(2)按教育部、省、报考点以及报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1)网上报名选择报考点时要符合报考点接收生源的范围,不要选错了报考点。因为一旦选定报考点就必须到该报考点照相并参加考试。(2)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亦用作录取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不能填错,否则将影响考试和录取。信息栏内选择的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专项计划等是不能修改的,要考虑好了再填。(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

5、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第二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三、我校报考点接受考生生源范围1、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我省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报考。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2、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