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2.录取分数,普通类保留整数。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2016年辽宁理工学院吉林省录取分数线备注: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2.录取分数,普通类保留整数。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