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二)组织相关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省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均须合格。未组织相关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其他省份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成绩满分统一按750分折算)。
特别说明: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部门。
(一)具备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所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文化课选考科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3+3”模式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选考科目不限,“3+1+2”模式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首选科目必选历史,再选科目不限。不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报考和录取资格。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
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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