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予文化联合测试,但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1)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文体艺术、创新实践中获得县(区)及以上级奖励(成果);
(2)获得高中阶段校级及以上奖励;
(3)学业水平测试取得1A3C或4B及以上等级;
(4)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予免试的其他奖励。
2、政策性加分办法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含2018年学测补考)中每个A加30分,每个B加10分,文化免测考生不再另外加分。
以上文化联测免考及政策性加分资格,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批准的我省2018年招生政策为准。
(一)免文化联测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院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1A或4B及以上。2、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县(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4、艺术类考级达八级及以上的考生,具有国家二
(一)免文化联测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院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1A或4B及以上。2、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县(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上述第1项免文化联测的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免考与加分政策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2A1B及以上等级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95%折算计入录取总分,达到此条件但未申请免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或折算成绩高者计入录取总分,但需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2、政策性加分办法(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
文化联测免考申请条件:(1)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文化艺术、创新实践中获得县(区)及以上级奖励(成果)的考生;(2)获得县(区)及以上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3)学业水平测试取得1A3C或4B及以上等级考生;(4)具有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考生。
4、文化联测考试免考政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业水平测试达到1A或4B及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考试成绩以满分180分计。(2)高中阶段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考试以满分180分计。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可免考文化联测,文化联测成绩考试以140分
优录及加分政策(一)免文化联测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院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1A或4B及以上。2、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县(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上述第1项免文化联测的考生无需
免文化联测与加分政策(一)免文化联测政策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8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自主单独招生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未经补考,成绩已达4C1合格,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文化联测。(1)综合优秀生: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2)学业优等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中达到1A或4B
免文化联测及加分政策(一)免文化联测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院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1A或4B及以上。2、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县(市)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4、艺术类考级达八级及
2016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提前(自主)单招文化联测免考与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办法
文化联测免考与加分政策1、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予文化联合测试,但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1)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文体艺术、创新实践中获得县(区)及以上级奖励(成果);(2)获得高中阶段校级及以上奖励;(3)学业水平测试取得1A3C或4B及以上等级;(4)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予免试的其他奖励。2、政策性加分办法(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