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以上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材料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以上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材料答案来源于2022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以上加分材料考生必须在2018年1月25日前通过EMS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或者将材料扫描(拍照)后发送到招办邮箱@,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5、近三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20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10分。
4、近三年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文化、艺术、体育、写作等大赛获奖考生。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加20分;县(区)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校级加3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二级机构举办的相关比赛获奖得分减半计算,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按高级别加分)。团队获奖成员加分算法如下:团队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按团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