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

(十)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仅接受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十一)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遗传学(动物)、微生物学专业不限制毕业生专业。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招生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为本单位业务骨干;身体健康,能坚持在职学习。3、申请人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学士学位授予时间在2015年3月31日以前),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招生条件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室相对应。4、应试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九条联系电话:0416--4673679传真:0416-4673679监督举报电话:0416-4673456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科邮政编码:121003

四年制医学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相关专业。不接受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毕业生跨专业报考。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021年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全国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