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六人间(9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采取奖学金、金、勤工及国家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学院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每年在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同时在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中评定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金(4400元/年)、国家二等金(2750元/年)和学校金。
(2)学院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岗位。
(3)根据国家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并在新生报到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交到绿色通道。
(4)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制度执行,孤儿学生可以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 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1 | 440101 | 建筑设计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800 |
2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3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4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5 | 440303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6 | 440306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7 | 440504 | 建设工程监理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8 | 4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9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0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1 | 4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800 |
12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3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4 | 440602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5 | 440402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6 | 44040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17 | 440403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3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答案来源于2017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费宿费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六人间(900元/年)。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答案来源于2021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