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安排为4月11日到4月30日。4月11日上午8:30开始校医院体检(空腹),当日下午2点-4点在经济管理学院214室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向学院主动说明。4月12日上午在经济管理学院考场进行复试环节笔试(700思想政治理论、740专业课),下午13:00在经管学院进行复试环节面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在当天面试结束后进行。
(一)复试笔试时间、地点与流程安排4月12日早8:15之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到经济管理学院一楼大厅确认考场及座位号。由学校组织的复试笔试科目740专业课(试卷满分70分)和700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8:30-12:00。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
2.本方案解释权在新闻与传播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新闻与传播学院2018级硕士面试流程(非全日制)(全部在崇山校区进行复试)2018年4月10日(周二)
一、复试分数线经第一轮复试,非全日制新闻与传播专业招生计划尚有余量,按照相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第二轮复试分数线与录取规则如下:1.非全日制新闻与传播专业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满足《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要求,且总分达到359分及以上,可参加该专业复试;2.全日制新闻与传播专业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满足《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要求,且总分达到359分及以上,可以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新闻与传播专业;3.上述考生统一参加复试,按照复试后总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由外语测试、专业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测试组成。复试满分100分,其中外语测试30分、专业考试(含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7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一)外语测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3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低于18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测试1.成立由学院书记、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2.心理素质测试采取题卡测试的办法,请考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3.思想政治
六、附则1.复试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新闻与传播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请参见《新闻与传播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阶段考生名单》。2.本方案解释权在新闻与传播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新闻与传播学院2018级硕士面试流程(非全日制)(全部在崇山校区进行复试)2018年4月10日(周二)1、早8:00到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研究生院(博远楼)一楼门前集合、签到、发体检用品等。(复试所需的表格学院统一发放,签到领取表格后,填写好基本信息)。2、上午8:10到研究生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辽
(三)专业考试1.专业考试满分7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0%,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占70%。2.专业课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2小时,笔试过程全程录像。专业课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卷面满分的60%以上者为复试不合格。3.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面试采取抽签提问和当场回答的方式,不指定参考书目,学院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4.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7×0.3+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7×0.7。
四、复试成绩计算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30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0分)。
三、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初试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以及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5.政治审查表;6.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作为复试参考);7.报考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高职高专(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具有资质的本科院校教务处出具的8门本科主
三、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