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高考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