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
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2010年7月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5年被列为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学院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与兰州理工大学毗邻。目前在校学生约8000余人,设有5个系,1个基础课教学部,1个工程训练中心,36个本科专业,建立了200余家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以机械、电气、土木、材料、化工等工学学科为主,兼备理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学院建有西北地区一流的工程训练中心,以及机械加工、工业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工程测量、土木工程等专业实验室,是全国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中心。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为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建设专业。工程训练中心和电气控制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为“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室为“甘肃省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实验室”,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工程师资格认证甘肃省考试培训中心。2013年5月,学院成功获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依托兰州理工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优越的教育资源,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了部分重点大学委托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并与台湾多所院校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
第五条 学院在理事会的领导和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秉承“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建成为富有自身办学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接受兰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同时成立学院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第九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生源数量、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5.重点大学委托培养学院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了部分重点大学委托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并与台湾多所院校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
6.关于转专业学生可在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具体内容可在学院主页参考《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第十二条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院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
第二十条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政策,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1.优厚的奖学金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与体系,助力有志学子,圆梦大学。已形成“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3000元/人?年)为激励措施,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基本保障,多渠道的勤工助学项目和社会公益捐赠为补充的奖助体系,保障在校学生能够优有所奖、困有所助。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931―、0931―、0931―2.传真:0931―3.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4.邮政编码:7300505.学院网址:http://www.6.E―mail:jsgcxyzb@
第十九条学院奖学金1.学院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2.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3.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3.就业政策与派遣学院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院与国内一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有着密切联系和广泛合作,每年都会定期邀请相关用人单位来学院举办专场招聘会和大型双选会,学生就业范围广、就业层次高,毕业后由甘肃省教育厅统一派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港澳台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教学和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赴台交换交流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230号)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学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第三条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