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16日,学院根据综合录取评价,审核并录取合格考生。
2.4月16日,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4月17日,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上和我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www.***)上进行公示,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间安排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已公示考生发放《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预计8月中旬)。
4.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各相关部门提供预录取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州教育局下发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招生专业及计划序号系别招生专业专业所属大类专业所属类招生计划备注1工商管理系工商企业管理财经商贸工商管理 2工商管理系物流管理财经商贸物流 3工商管理系物流管理(物流金融事务)财经商贸物流 4工商管理系物流信息技术财经商贸物流 5工商管理系酒店管理旅游旅游 6工商管理系酒店管理(旅游服务)旅游旅游 7公共管理系护理医药卫生护理 特色专业8公共管理系护理(助产方向)医药卫生护理 特色专业9会计金融

招生宣传综合评价录取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系要严格执行综合评价录取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评价录取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认真解读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内容,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微信、百度广播和各类教育平台发布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招生信息,并深入各地县学校,让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知晓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的相关政策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4号)要求,学院将进一步规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考生的报考及综合评价资料均封存备查。对在综合评

录取规则与报到入学(一)录取规则1.高中生依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项成绩,择优录取。2.中职生按照所在学校招生专业(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两项成绩,择优录取。3.根据各市州成绩评定差异适度调整录取标准,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8年3月15日

综合评价录取内容(一)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三)中职学校毕业生使用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四)学院根据招生要求成立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制定录取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录取。

(一)录取规则1.高中生依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项成绩,择优录取。2.中职生按照所在学校招生专业(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两项成绩,择优录取。3.根据各市州成绩评定差异适度调整录取标准,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二)录取要求1.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甘肃省教育厅组织的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2.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入学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3.2018年4月11日至4月16日,学院对预录取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及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艺术方向)、护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17年3月1日

(三)录取办法1.4月16日,学院根据综合录取评价,审核并录取合格考生。2.4月16日,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3.4月17日,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上和我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www.)上进行公示,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间安排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向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