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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总则

2018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总则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3-02 13:56:42 解决时间:2018-06-2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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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组 长:王茂昌

副组长:姜旗 魏志刚

小组成员:郑西灵刘娇英 成作霖 胡万铭 赵顺文 郑复铭 马海涛 杨 建

刘青 高凌燕

第五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综合评价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处组织实施,学院各分院要严格执行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综合评价招生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认真解读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内容,通过网站、媒体等平台,并深入各市州区县学校,让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知晓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的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考生踊跃报名,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第八条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并申报当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属分院01园林技术510202农林科技分院02畜牧兽医51030103工程机械运用技术60020604建筑工程技术540301土木工程分院05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54040406工程造价54050207道路桥梁工程技术6002020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0060609数控技术560103机电汽车分院10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11智能控制技术5603041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13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14护理620201卫生医疗分院15助产62020216药学62030117会计信息管理630304财经商贸分院18电子商务63080119物流管理63090320烹调工艺与营养64020221旅游管理640101旅游服务分院22导游64010223动漫设计650120教育艺术分院24学前教育670102

第九条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3)必须已参加了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1)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4月11日8:00至4月16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或http://art.***),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申报。

(2)考生只能申报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生应全面考虑并确定报考院校后,再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4月14日至4月16日参加由报考专业所属分院举行的统一面试,具体要求请自行咨询各专业所属分院。

(4)考生面试时务必将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交送各分院招生与就业办,否则将不予录取。

(5)考生面试时可携带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我院将根据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及资格审查。

(1)考生面试时需向我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会考)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报考专业所在分院)。

(2)考生在报名过程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所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不一致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4)未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送学院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由各分院根据专业特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过程。

(1)4月11日8:00至4月16日18:00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将发出面试通知。

(2)4月14日至4月16日,由各分院组织面试,产生拟录取结果。

(3)4月17日,各分院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将录取结果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在网站(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各分院)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8月份,与统招录取考生一并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学校录取。

第十六条严守“十公开”、“六不准”

“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等。

“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有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接入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文凭和享受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生。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点及学院地址。为方便广大考生,我院在兰州市主城区设立两处招生咨询点:1、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原兰州女子中等专业学校招就办)2、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东街3号(原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招就办)。联系方式详见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新区九龙江路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网址:http://www.*** 联系电话:0931-6515061 0931-6515023

第二十一条面试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专业名称所属分院面试地址联系电话QQ群01园林技术农林科技分院兰州市西固区范坪18号(原兰州园艺学校)新区:0931-6515159市区:0931-畜牧兽医03工程机械运用技术04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分院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9号(原兰州城市建设学校)新区:0931-6515266市区: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06工程造价07道路桥梁工程技术0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09数控技术机电汽车分院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东街3号(原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新区:0931-6515337市区:0931-机电一体化技术11智能控制技术1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3计算机应用技术14护理卫生医疗分院兰州市城关区第一新村103号(原兰州市卫生学校)新区:0931-6515203市区:助产16药学17会计信息管理财经商贸分院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120号(原兰州市商业学校)新区:0931-6515311市区:0931--电子商务19物流管理20烹调工艺与营养21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分院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路83号(原兰州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新区:0931-6515358市区:0931-8155439 导游23动漫设计教育艺术分院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原兰州女子中专)新区:0931-6515227市区:0931-学前教育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第十条报名时间与要求。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6-24 13:51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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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综合-西北师范大学

三、参考书目 1.《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第四版),陆俭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2.《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赵金铭,商务印书馆,2004年 3.《第二语言习得》,赵杨,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年 4.《外语教学方法与流派》,武和平、武海霞,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年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学校概况:西北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现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二级授权专业,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二级授权专业,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2个省级重点学科。现有77个本科专业(其中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物理学、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现有专任教师1263人,其中教授(研究员)297人,副教授517人。现设27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3所孔子学院。学校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教育部英语本科专业评估获得优秀。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和引领教育发展的优秀教师。
学校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全国高水平大学。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上海、浙江报考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低控制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使用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五条使用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该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专业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时按照各项目计划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达标测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八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创新学校基础学科、工科和人文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本科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云亭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涵盖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经济学、英语、地理科学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涵盖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承担了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语数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西部幼教精英培养计划”。
第二十九条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及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
第三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三十一条学校2018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面向西部十一省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体育、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收费[2016]437号文件);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学校先后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香港大学、台湾清华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有10余项;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2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十条西北师范大学网址:https://www.***.cn;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b.***.cn;新浪微博:http://***/nwnu10736;QQ咨询:;E-mail:zsks@***.cn;电话: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四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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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总则

    10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第三条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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