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二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者,则取其高等级折算。
第十四条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录取时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不符合者一学期后转入英语专业非空乘方向学习。
第十七条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10:00至3月26日下午15:00;
2.材料邮寄时间: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3月27日-4月3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5日上午10:00-4月12日下午15:00;
5.综合测试时间:4月15日(以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1日起。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12
联系电话:0574-87600018
传真号码:0574-87609650
学校主页:http://www.***.cn
招生主页:http://zs.***.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招生主页(http://zs.***.cn)报名专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九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2.入围综合测试考生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如果人数在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以内,则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如果人数大于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则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控制在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八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
第十六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
第九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2.综合测试:视报名情况组织笔试和素质测试。(1)笔试: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6倍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不安
第十六条选拔程序1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评审对于符合非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不多于各类别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当各类别报名数大于计划数6倍含以上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等科目数多者优先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排序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等第折算分数排序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一并获得参加综
第四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第十二条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第二段分数线,并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
第五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材料审核: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第十二条综合测试:通过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语言为英文,主要考察
第九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2.入围综合测试考生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如果人数在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以内,则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如果人数大于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则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分占80%,书面评审成绩占20%的总分排名,控制在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10分,B等计5分,C
第十六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对于非特长生(符合报名条件1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报考情况,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对于特长生(符合报名条件2的考生),即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
第六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十二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第十三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