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2018年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办学特色,探索适合我校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选拔机制,学校在2018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3277,浙江省代码:0094。
第四条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邮编:315212。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5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如下:
第七条报名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3.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民航行业相关工作;
5.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及以上;口齿清楚;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不能纹身;男生净身高4375px~4625px,女生净身高4050px~4375px。
第八条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考生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以《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成册,必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至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邮编:315212,电话0574-87600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九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折算标准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的,则取其高等级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试旨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1:5比例,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相关结果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六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十二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第十三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化教育改革”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第三条学校地址:浙江
第十七条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10:00至3月26日下午15:00;2.材料邮寄时间: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3.书面评审时间:3月27日-4月3日;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5日上午10:00-4月12日下午15:00;5.综合测试时间:4月15日(以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上时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5212联系电话:0574-传真号码:0574-学校主页:http://www..cn招生主页:http://zs..cn“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招生主页(ht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学校在2018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办学特色探索适合我校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选拔机制学校在2021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3277浙江省代码0094第四条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邮编315300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
2020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2018年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办学特色,探索适合我校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选拔机制,学校在2018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