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入围综合测试考生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如果人数在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以内,则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如果人数大于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则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分占80%,书面评审成绩占20%的总分排名,控制在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第较高者。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3.综合测试: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素质测试均为静物素描,主要考察学生的美术功底。
4.综合测试结束后,按各专业计划数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考生报名进展情况,可根据报名账号进入招生网动态查询。
第四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第十二条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第二段分数线,并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
第十六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文科、非师范类理科、师范类文科、师范类理科四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
第五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材料审核: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第十二条综合测试:通过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语言为英文,主要考察
第六章选拔程序第十一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十二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第十三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
第六条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2.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6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成绩就高。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评价均为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
第九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2确定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该专业考生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达到或超过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和书面评审成绩按比例计算总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考生高中学考成绩占总分的80书面评审成绩占总分的20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等计15分其余科目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等计5分等计3分等不计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
第十六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对于非特长生(符合报名条件1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报考情况,原则上按照非师范类、师范类两类的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对于特长生(符合报名条件2的考生),即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
第九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2.入围综合测试考生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如果人数在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以内,则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如果人数大于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则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控制在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
第九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2.综合测试:视报名情况组织笔试和素质测试。(1)笔试: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6倍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不安
第九条选拔程序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2.入围综合测试考生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如果人数在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以内,则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如果人数大于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则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分占80%,书面评审成绩占20%的总分排名,控制在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10分,B等计5分,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