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1、考生可在本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向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实践中心报名。
(1)考生可在本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
附则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享有相关条款的解释权。2.本《方案》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规定冲突,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5月28日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于2015年5月14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二〇一七年四月
第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