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面试小组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面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表上的成绩,不得涂改。面试小组在撰写面试评语前应召开会议,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一)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在复试阶段,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院严格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上述计算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与否。调剂考生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参照本科学习背景等考核指标综合排名确定录取与否。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调剂考生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参照本科学习背景等考核指标综合排名确定录取与否。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1.201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2.根据初试分数,单科成绩、招生人数等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1.1~1.2确定。3.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4.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

(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1.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2.根据初试分数,单科成绩、招生人数等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1.1~1.2确定。3.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4.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

(一)确定复试名单的办法1.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是进一步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2.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者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复试人数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各学科(专业)特点以及招生名额统筹考虑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3.对于我校某些专业一志愿上线不满的情况下,我校将从外

3.复试小组应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参加复试与拟招生人数比例一般在1.2:1左右。

2、学院初选、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要求,报考我校同一专业的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划定相同的复试线。(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领域)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确定。(3)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4)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